环保部门查处多宗环境污染案 工厂负责人获刑
广州日报讯 (记者何超 通讯员林毅明)环保部门再出击!昨日记者从南海区环保局了解到,近日环保部门对多宗环境污染案件进行查处,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3吨、废水总金属超标27倍以上等环境污染罪,相继有6名工厂负责人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至9个月不等。
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被拘
据环保部门介绍,2013年9月至2014年6月间,工厂老板郭某来在未取得危险物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利用其经营的位于南海西樵镇显岗南方村开发区的一处无名油桶翻新厂,收购、拆解并出售含危险废物的废旧油桶4万个。
南海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郭某来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废水重金属超标排放
2010年至2014年3月,南海区捷斯特维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擅自排放含有重金属总铬与六价铬的工业废水。南海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钝化工序排放口的废水中,重金属总铬与六价铬超标。该公司及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王某明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并被判处罚金1万元。
2013年8月8日,佛山市环境保护局对范某登经营的南海置创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监测,发现该公司将部分酸性废水,未经处理通过暗管排入市政下水道,下水道废水的总镍浓度为14.2毫升/升,超出规定的27.4倍。该公司主要负责人范某登及高某华被判犯污染环境罪。其中,范某登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高某华被判处罚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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